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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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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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2月21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金宏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2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人职责。目前,债务人处于继续经营期间,并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顺利推进重整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宜昌金宏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5050.51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050.5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GJYLXA,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峡州大道49号金科云玺台项目5号楼,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项目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

5000

5000

98.9999%

2

武汉金昱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51

50.51

1.0001%

合计

5050.51

5050.51

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昌金科云玺台项目

2.项目业主:宜昌金宏公司

3.工程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峡州大道49号

4.项目概况:

宜昌金科云玺台项目分为A、B两个地块,整体规划建筑面积达315960.46㎡,涵盖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其中B地块已竣工,土地面积56544.53㎡(84.81亩),建筑面积为158046.97㎡。目前尚有8套住宅用房,2套商业用房,497个车位未售。

A地块土地面积为62710.26㎡(94.06亩),规划建设16栋房产,包含A1-A14#楼14栋住宅及A15#楼售楼部、A16#楼幼儿园。其中A15#楼售楼部已完工,A1#楼主体施工至12层,A2#楼主体施工至17层,A3#、A4#楼完成桩基施工,目前项目整体处于停工状态。

(三)资产与负债情况

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以及债权审查确认工作正在进行,准确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债权情况为准。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二、共益债融资事项

(一)共益债融资金额

为顺利、全面恢复项目A区地块的施工建设以及商品房销售、办证,本案拟在人民币1.2亿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范围内招募共益债,最终招募额度由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报名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二)共益债用途

共益债借款将用于债务人继续经营期间的必要营业成本、破产费用、宜昌云玺台项目A区续建施工的费用及部分破产债权的先期清偿,最终确保该工程项目能够竣工验收,达到交付状态。

三、共益债还款保障及来源

(一)资金安全保障

管理人依法开设管理人专用账户,共益债借款全部支付至管理人专用账户,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由管理人依法监管债务人对款项的支出使用。

(二)偿还资金来源及偿债安排

宜昌金宏公司后续经营所得、相关项目房产销售所得、资产处置所得等可以作为还款来源。债务人如有追回的财产或其他收入等,在确保续建工程顺利推进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债务人将以最有利于整体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由管理人督办落实。

四、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共益债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共益债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共益债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共益债投资人依法与债务人和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保密协议》等法律文件,接受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与管理人的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以至多两个主体联合为限。联合体参与共益债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同时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承诺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文件内容要求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共益债投资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共益债投资总金额;

2)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3)偿还时间;

4)偿还方式;

5)放款效率;

6)投资款来源等。

如有其他要求,可一并纳入方案提交。

3.主体资格材料: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宜昌金宏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及对宜昌金宏公司出借共益债借款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内容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企业规模及信用、共益债投资经验等;

6.如为联合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各自共益债投资份额,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连带补足责任,还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7.提供与借款额度匹配的详细履约能力说明材料;

8.《承诺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与借款额度匹配的履约能力等,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9.《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5),为便于意向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共益债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报名文件准备要求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其中封面及相关文件落款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一式肆份报名文件;

3.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时,需提供与报名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U盘保存。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报名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4.报名文件(包括存放电子文档的U盘)应当密封,意向投资人应在密封包装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意向投资人名称等字样。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文件提交方式

1.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17:30,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同时提交《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主体资格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

2.以上所列报名文件中,除报名时应当提交的前款文件外,《共益债投资方案》等其他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517:30。

3.意向投资人应在前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肆份)及存电子版报名文件的U盘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以下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也可现场向管理人提交。

4.管理人接收报名文件的地址信息如下: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峡州大道49号金科云玺台B区1号楼社区用房二楼

联系人: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3227260501(微信同号)

(四)报名文件撤回

1.在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六、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债务人简介及项目概要,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及债务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在报名资料提交前完成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需要对宜昌金宏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管理人及债务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所提供的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依据。未在报名资料提交截止前完成尽职调查,不成为意向投资人延迟提交报名材料的理由。

七、保证金与其他费用承担

(一)投资人报名时(即2025年6月2017:30之前)应缴纳报名保证金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户名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54787956791;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昌长江广场支行),该保证金在宜昌金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不足部分由成交投资人于《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直接转至上述管理人账户,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在《共益债投资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投资人未按管理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或未按《共益债投资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共益债投资人资格自行丧失。管理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重新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三)管理人应自确定投资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意向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

(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共益债投资人退还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

(五)《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共益债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共益债投资人资格自行丧失。管理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重新确定共益债投资

(六)若本次招募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地完成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管理人将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配合完成本次评选工作,由此产生的代理机构服务费由成交投资人承担。

八、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与协议签署

(一)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

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有共益债投资意向并提交报名文件的,由管理人组织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

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对债务人有共益债投资意向并提交报名文件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其提交的《共益债投资方案》,按照相应的遴选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及备选共益债投资人。经报告人民法院后,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投资人、备选共益债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

(二)监督

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将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

收到中选通知后,共益债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共益债投资协议》将在宜昌金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若共益债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或者签约后存在违约情形的,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共益债投资人资格自行丧失。管理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重新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九、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3.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能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宜昌金宏公司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对从宜昌金宏公司、辅助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辅助机构意见等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宜昌金宏公司、辅助机构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宜昌金宏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5.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6.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宜昌金宏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7.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招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进行,不适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共益债投资!

附件: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送达地址确认书

 

 

 

 

 

 

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二十九


附件1

 

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

 

意向投资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方式确认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名承诺

本报名机构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共益债投资人的报名条件。本报名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自愿参与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益债投资人的招募程序,遵照管理人要求开展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程序,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报名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共益债投资人招募评选程序。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以委托人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接受、撤回、修改共益债投资人招募评选程序的各类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招募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期限至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程序结束。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同上。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4

 

承诺函

我单位决定参与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的招募评选,现向管理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并确认如下:

1.我单位保证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我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与借款额度匹配的履约能力。

3.我单位理解并承诺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全部条款,知晓相关法律后果。

4.若我单位被确定为最终的共益债投资人,即根据招募公告及有关招募文件的规定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书面《共益债投资协议》,若拒绝签订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5.我单位参与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的报名及评选程序已经依照我单位之章程等规定获得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或者通过其他内部审批程序审批。

6.本承诺函在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持续有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5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件名称

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程序)

意向投资人名称

 

管理人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1.为便于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共益债招募程序顺利进行,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以及后续的共益债投资履行程序。 

3.若招募程序中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若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破产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联系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意向投资人声明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告知内容。我单位提供的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如未通知管理人变更,则该地址继续有效。管理人向我单位送达的材料邮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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