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解除公告

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解除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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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公告

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购房人:

20231031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泰法院)裁定宣告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并终止重整程序,债务人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管理人依法履行破产清算职责。

债务人共有ABCDE地块,ABD地块已完工,CE地块为在建工程,其中C地块涉及157户购房人、E地块涉及2户购房人。截至目前,CE地块在建工程因债务人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未能按约交付房屋。管理人根据永泰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项目进行附续建条件拍卖,但历经五拍均流拍,现该项目无法续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为此,管理人依法通知如下:

一、解除C地块157户以及E地块2购房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终止履行。

二、请C地块157户以及E地块2户购房人在20257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购房款等债权(债权申报模板附后),管理人将对购房人申报的债权依法审查确认,并依法确认优先受偿权。若逾期申报可能影响购房人的债权受偿权益。

三、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人,可自行与贷款银行协商解除贷款合同,未付贷款本息由贷款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购房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管理人释明后仍然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便于统一沟通,经协商,管理人指定龚女士为购房人联络人(联系方式:15305914160)。管理人将定期通过联络人通报案件进展,购房人如有诉求,也可通过联络人集中向管理人反馈。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

联系人:孙律师 13072141215

特此公告。

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债权申报模板

附件

颐荷购房人债权申报材料模板(定).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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