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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8-08 公 开 人:佛山市新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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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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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4破申50号

2024年7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新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佛山市新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6日前,向佛山市新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鲁媛媛、杨科,联系电话:18902492625、0757-8185069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三期18楼1812室,邮政编码:5282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4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新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新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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