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繁荣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书

深圳繁荣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1-24 公 开 人:深圳繁荣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844次
  •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03650

深圳繁荣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1125日根据邓庆的申请,裁定受理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18日指定金沐清算事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エ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ニ、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你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间;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繁荣天下信息科技告知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