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知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18 公 开 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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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通知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

2021年9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作出了(2021)粤0606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粤0606破6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7月11日,顺德法院作出(2021)粤0606破68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欧浦智网公司进行重整。

结合多方意见,管理人在《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下称《重整预案》)基础上,完成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为保障各位股东利益,管理人特就《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知如下:

一、召开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线上表决,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参会投资者为最后一次停牌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二、债权人会议组别

本次表决分组为出资人权益组和普通债权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偿债方案中已经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每笔5万元以下部分的普通债权安排全额清偿,故本次表决不再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普通债权组参加表决的为债权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债权人。本案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本次表决不再设置职工债权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本次表决设置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三、表决规则

出资人组表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普通债权组表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通知。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1.《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757-2897705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七号地欧浦交易中心二楼


附件

欧浦智网破管字(2024)第25-1号-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知(出资人组)-含附件_已签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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