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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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文件

2025)京01强清165/BJ2025FZX050       泰达兴业强清2025】第4

 

债权申报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2025)京01清申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了(2025)京01强清16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付朝晖。现已进入债权申报阶段,为履行清算组审慎、勤勉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算组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公告》,要求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邮政编码:100005;联系人:秦鹏宇,联系电话13910579193、15611877260,电子邮箱:13910579193@163.com),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此,清算组通过本公告再次重申,为保证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履行清算组职责,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728

 

附:

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附件-个人

4、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其附件-机构

5、债权情况说明表-职工。

 

 

 

 

 

 

 

 

 

 

 

 

 

 

 

 

 

 

 

 

 

主题词:债权申报公告

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728日印发


附件

德尚怡华强制清算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德尚怡华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表及说明-自然人.docx 下载
德尚怡华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表及说明-机构.docx 下载
德尚怡华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债权情况说明表-职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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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尚怡华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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