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公开时间:2024-09-05 公 开 人: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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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工作人员的统计数据,本次会议债权人应到34户,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4户,代表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为227,148,947.89;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34(包括线下投票25户),代表无财产担保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为187,284,230.34

到会债权人中对《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投赞成票的33,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97.06%,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 98.6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草案)》获得通过。

对《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特定物担保债权组

该组债权总额为39,864,717.55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   1户。该组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户,占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9,864,717.5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因此,该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      职工债权组

该组债权总额为809,415.00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8户。该组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8户,占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09,415.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因此,该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      税款债权组

该组债权总额为2,654,321.99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    1户。该组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户,占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654,321.9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因此,该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      普通债权组

该组债权总额为183,820,493.35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5。该组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3,占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92.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6,918,451.91,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6.25%,因此,该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组

由于本次重整计划(草案)不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不设出资人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据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

 

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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