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22 公 开 人:武汉广厦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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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2024)鄂 0113 破 5 号

本院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于2024219裁定受理武汉广厦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318指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院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由审判员王锦中独任审理本案。

武汉广厦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C座3A层02-06室;邮政编码:430000;联系人:欧兵成、胡志雄;联系电话:13507187018、1360716073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广厦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汉广厦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4251000分在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第一号审判庭(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正街33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通知各债权人召开会议的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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