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6 公 开 人: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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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桂0703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祖国对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4)桂0703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广西金生发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为维护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等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及财产移交等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主体

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企业清算程序终前,即清算报告经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箱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四)债权申报地址

1.现场或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59号20栋3单元1-105号房,邮政编码:530000,

联系人:李颖珊联系电话:18677080844

2.电子邮箱:283268145@qq.com

(五)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债权申报材料应按照本公告各个附件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明确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无连带债权等,并提供书面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日的前一日(即2024年7月9日)。具体债权申报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债权申报须知》。

二、关于财产移交等其他事宜

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持有公司印章、财务账册、公司证照的,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

特此公告

 

 

钦州市茅尾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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