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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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良达管发9

 

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新泰市人民法院于2025318日作出(2024)鲁098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鲁09826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泰安市良达物业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563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611日止。

  职工在公示日期届满前对本公示所列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

 

 

 

  附:管理人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78号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邮编:271200,联系人:赵进,电话:177 0538 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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