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破产受理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1-08-25 公 开 人:中国旅行社总社贵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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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2条、第33条之规定,经中国旅行社总社贵州有限公司清算组调查清理,发现中国旅行社总社贵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清算组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国旅行社总社贵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受理中国旅行社总社贵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附件

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pdf 下载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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