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4 公 开 人: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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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7813

根据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矿集团”)的申请,本院2024122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川矿集团重整一案,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同一律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川矿集团破产重整案件的联合管理人。

川矿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25325日前向川矿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江油市三合镇建设北街100108;邮政编码:621709;联系电话:18881161377;管理人电子邮箱3823857067@qq.com,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川矿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川矿集团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川矿集团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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