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公开时间:2020-10-28 公 开 人: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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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2020)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作出(2020)云01破5号决定书,指定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0年9月16日开始逐步开展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的调查工作,在职工债权的主动调查工作方面,管理人勤勉尽职,依法履行职务,向社保部门、劳动部门分别调取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欠缴情况以及劳动备案情况,同时核实职工债权的欠付情况,收集整理了到目前为止所能收集到的职工债权资料(查询离退休职工花名册、工资名册、工资发放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职工人事档案),通过一个多月的认真调查,管理人在目前所得资料基础上,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及政策规定,对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后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8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只是初步审查意见而不是最终结论;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有权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示和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诉讼。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管理人成员将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9-12点,下午14:30-18:00),在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办公室内,集中接受职工提出异议并对职工异议进行解释、回复。

敬请各位职工审阅!

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福锐,手机:18182945140。
  特此公示。

                        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一)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二)职工债权清单编制说明。

附件一: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1、欠付工资明细表

姓名

合同关系

欠付日期

欠付工资

尹正东

劳动关系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2017年5月-2020年9月

326400

2、应付经济补偿金明细表

姓名

合同关系

计算年限

应付数额

尹正东

劳动关系

2004年9月-2020年9月共16年

88320

3、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明细表


姓名

欠缴险种

欠付日期

欠付费用

 

 

尹正东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013年1月-2014年12月

2017年1月-2020年9月

 

 

114313.92

4、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明细表

姓名

欠付项目

欠付日期

欠付费用

尹正东

住房公积金

2012年1月-2020年9月

51888


5、欠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重特病)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欠缴时间

欠缴金额

1

殷开福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2

毛敬云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3

王家荣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4

马学芳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5

谭如珍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6

邓翠兰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7

彭朝光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8

李云生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9

谢巧珍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10

阎春芳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11

陈云诚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12

吕华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13

邢华

2015年1月-2020年9月

2109.1


附件二:职工债权清单编制说明

1、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留守人员状况

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下称“公司”)从2004年开始改制并停产歇业至今,公司目前留守人员为法定代表人邢华与财务人员尹正东,其余人员均已在改制中办理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因邢华于2009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退休之日起,其与公司之间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另外,经查明,公司在邢华退休之前并不存在欠发其工资、社保等情形,而邢华退休之后欠付的劳务工资应以普通债权进行申报。

2、尹正东劳动关系的存续

尹正东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改制期间于2004年9月21日解除,后未签署新合同,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其仍就职于公司处,仍向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亦向其正常发放工资。故尹正东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欠发尹正东的工资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职工债权申报,其他费用(如代公司垫付的费用)应按照普通债权申报。

3、离退休人员

公司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由社保支付退休工资,自2015年1月起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申请之日止,应由公司承担的退休员工医疗保险费(特重病)均由退休员工垫付,退休职工垫付的特重病费用是否属于职工债权,我们并未查到有明确法律规定,但为保障退休职工利益,暂列入职工债权;离休人员已由公司每年为其办理全额医保减免手续,无欠付情形。


附件

云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债权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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