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依法接管金汇潮庭公司的通知

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依法接管金汇潮庭公司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11-30 公 开 人:卢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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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依法接管金汇潮庭公司的通知

                                   2023)粤01破395号

金汇潮庭破管字第3-1号

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

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下称金汇潮庭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正在办理。现就接管金汇潮庭公司证照、印章、文书等资料相关事宜,依法通知如下:

 

一、金汇潮庭公司破产清算

2023111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金汇潮庭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年11月23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二、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等职责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予配合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您(你单位)应承担妥善保管并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接管等职责。若您(你单位)不配合管理人接管的,管理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请您(你单位)依法准备相关资料

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清算程序,请您(你单位)2023年121117:30整理准备如下资料(如有)并向管理人移交

1.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变更资料、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2.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等私人印鉴及其他印章等;

3.银行账号,包括基本户、一般户及结算户的开户行、开户账号(含Key匙、U盾、网银密码等)以及主要用途等;

4.财产资料,包括动产(车辆、存货及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及其他权利(股权、股票、商标、知识产权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凭证以及与之相关的担保材料

5.财务资料,包括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评估等资料;

6.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管理制度、股东名册等档案文件;

7.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8.涉诉案件、仲裁案件和其他案件材料,以及财产查封情况;

9.企业在职职工明细、工资发放及社保情况等;

10.有分支机构的,应一并提供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1.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您(你单位)对管理人工作予以理解支持!

 

            广州金汇潮庭酒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三十

 

附:1.(2023)粤01破申704号《民事裁定书》

2.(2023)粤01破39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2023)粤01破395-1号《公告》

4.2023)粤01破395通知书

5.《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

6.《默示表决规则及法律后果确认书

7.管理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卢列律师、林曼华律师  13802783686/13533798839

 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诺德中心28楼

 


附件

公告.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受理).pdf 下载
3-1【金汇潮庭】关于依法接管金汇潮庭公司的通知(含附件).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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