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0 公 开 人:菁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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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蕙集团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菁蕙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4日裁定受理菁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闽0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指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为菁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2024年9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菁蕙公司破产。

菁蕙集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826日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1048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基于目前菁蕙公司的破产债权确认情况和破产财产情况,菁蕙集团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本公告发布之日后5日起实施,分配账户以债权人出具的银行账户确认函为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财产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菁蕙公司可供清偿财产价值总计668707.92元,主要为管理人接管到的银行账户余额、菁蕙公司名下资产变价款及其孳息。

二、负债状况

(一)债权核查认定情况

1、截至公告日,管理人依法依规共认定债权33户39笔,金额总额为12939685.96元。其中:33笔为普通债权,金额为:12176354.38元;6笔为劣后债权,金额为763331.58元。上述债权已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审核并公示,确认菁蕙公司欠詹桂珠等8名职工债权共8笔,共计603381.81元。

(三)破产费用

截至2024年9月12日,菁蕙公司破产清算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及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440352.12元,主要构成如下:

1、预留审计评估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254863.58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金额(元)

备注

1

审计费

120000

福州众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

2

评估费

80000

应付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费

3

租金

1600

原办公室租赁到期后,办公设备处置前,在楼下租了一间办公室存放设备,租用1个月。

4

衍生诉讼费

44029.2

后续会有8005.6元退费

5

办公财务费

2005.11

 

6

刻章费

70

 

7

差旅费

2220.87

 

8

拖车费

2050

 

9

快递费

2888.4

 

合计

254863.58

 

2、预留管理人报酬80245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按10%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因此,管理人报酬按上述计算办法进行暂估预留本次可供清偿部分财产的管理人报酬(即预留管理人报酬=668707.92元*12%=80245。上述报酬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审批,以人民法院批准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收取。

  3、预留破产案件受理费5243.54元。

按本次菁蕙公司可供清偿财产金额668707.92元为基数计算,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预估。

4、预留后续可能发生的破产费100000元,主要为衍生诉讼案件受理费、执行职务的费用、档案保管费等。

(四)共益债务

预留菁蕙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务人民币50000元,主要为破产裁定受理日之后苗圃土地租金。此外,破产裁定受理日之后办公室场地租金从后续收回的连江县下屿村执行款中支付。各未结算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的共益债务从相关工程项目回款中支付。 

三、本次参与分配的债权

管理人对扣除前文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的剩余分配183599.39元,按以下顺序及金额予以分配:

(1)职工债权

本次分配的职工债权8户,债权金额603381.81元,清偿金额193355.85元,清偿率32.05%

2)税收债权

本次税收债权暂不分配。

3)普通债权

本次普通债权暂不分配。

4)劣后债权

    本次劣后债权暂不分配。

  四、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后续存在的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2.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本次分配予以预留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仍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则提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

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则提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5.管理人在计算每位债权人的清偿金额时,如因笔误、计算等原因导致清偿金额计算错误的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及时予以纠正。

6.各债权人对该分配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为无异议。

7.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女士,联系电话18106073960。

特此公告。

 

菁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  

 

 

附件:《菁蕙集团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附件:菁蕙集团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菁蕙集团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一、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银行资金

668707.92

管理人接管到的银行账户余额、菁蕙公司名下资产变价款及其孳息

合计

668707.92

 

二、预留破产费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预留评估审计费、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

254863.58

主要包括:审计费、评估费、差旅费、快递费、办公财务费用等,具体见本公告正文

2

预留管理人报酬

80245

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报酬方案预留,待法院通知后收取

3

预留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用

5243.54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预估

4

预留后续破产费用

100000.00

预留后续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如衍生诉讼案件受理费、执行职务的费用、档案保管费

预留破产费用合计

440352.12

 

三、预留共益债务

序号

项目

预留金额(元)

备注

1

共益债务

35000.00

主要为破产裁定受理日之后苗圃土地租金。此外,破产裁定受理日之后办公室场地租金从后续收回的连江县下屿村执行款中支付。各未结算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的共益债务从相关工程项目回款中支付。

四、参与分配的债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元)

本次清偿率

本次实际分配金额(元)

职工债权

1

刘增华

90336

32.05%

28948.49

2

陈美丽

111600

32.05%

35762.61

3

陈志高

142600

32.05%

45696.67

4

詹桂珠

74379.96

32.05%

23835.32

5

张蕾

121288.5

32.05%

38867.32

6

腾国平

19677.35

32.05%

6305.68

7

陈星云

10000

32.05%

3204.53

8

林云燕

33500

32.05%

10735.19

职工债权合计

603381.81

32.05%

1933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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