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外经建设集团合并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三十五)

关于华安外经建设集团合并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三十五)

公开时间:2024-09-09 公 开 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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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外经建)等12家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华安外经建管理人为上述12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债务人、职工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权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核。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债务人、职工可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本次公示债权及权利外,如职工享有其他职工债权,另行调查公示。如最终审计数额与公示数额不一致的,以最终审计数额为准。

特此公示。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Ο       

 

 

附件:

1.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四十三);

2. 职工债权异议表。

 

 

管理人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一层(戴斯酒店西侧),联系人:方海峰,联系电话13856603400;孟迪,联系电话13262293036



附件

35. 职工债权公示三十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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