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分公司、福州晋安区坂中路分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关于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分公司、福州晋安区坂中路分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6-25 公 开 人: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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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分公司、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坂中路分公司印、证照作废声明

 

2022年10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1破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宁对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111破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担任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开展相关接管工作,但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有关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分公司、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坂中路分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2年10月24日起作废。2022年10月24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2#楼10层13商务办公;邮政编码:350000 ;联系人:林月清 18296789288、张妍琪 15170306785

 福建那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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