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5-08 公 开 人:海航集团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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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20212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分别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于2021413日将已审查完成的债权编制《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持续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暂缓确认的债权、债务人核查《债权表》后提出异议的债权及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完成的债权编制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债权表(二)》(以下简称《债权表(二)》)。为提高核查效率,降低核查成本,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将《债权表(二)》提交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书面核查。

202156日前依法向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使用短信形式发送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的说明》及《债权表(二)》;或者手机搜索微信小程序债权人会议,输入账号和密码查阅。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管理人或者运维联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171589038081715890226817158902088171589006881715890610017158905002

运维联系方式:400-810-1866,按语音提示选择3再选择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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