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7 公 开 人: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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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告

2025年1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卡乐丽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2025)闽0181破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10号苏宁广场B区C栋天璟商务中心14层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承辉,联系电话:13706965908;严浩,联系电话:15860823837),申报方式:1.邮寄申报:将相关债权申报书、申报表、债权人主体材料、债权依据文书、债权金额计利息/违约金计算过程(计算至2025年1月14日止)、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授权委托材料等邮寄到上述地址;2.网络申报: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9日10时30分在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通过福州破产案件管理辅助系统线上召开。

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偿还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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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建筑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六份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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