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5 公 开 人: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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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郭宏图 联系方式: 1396492318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3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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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2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8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4927日指定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担任海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充分发挥海通公司名下资产的价值,尽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现阶段调查情况,现依法公开招募海通公司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99日在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70800312851496K。申请人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研发及推广;电动车制造;钢材、建材、汽车及配件、摩托车、电动车、文体用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洗化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家用电器、五金机电、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计算机设备及耗材、通讯设备(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产品除外)、一二类医疗器械、粮油及食品、农副产品、图书批发零售;企业策划及咨询服务,翻译服务,仓储、运输服务(不含危化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广告代理及发布。(不得从事产业政策禁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地为济宁经济开发区汇祥路北、嘉义路西,经营期限201499日至无固定期限。申请人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现股东为山东海全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济宁海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山东海全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持股90%,济宁海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二、投资人招募

1、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

2、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投资能力。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和作出的承诺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交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的,管理人可直接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评选的资格或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没收其已提交的全部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股权结构、经营范围、重整模式、重整偿债资金金额和付款期限、投资优势、资金来源的计划、重整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

(4)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若成立联合体投资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6)重整计划草案。

(7)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3、报名流程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海通公司重整投资报名前,应在招募公告期内对海通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海通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配合对海通公司进行重整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申请尽职调查并提交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后,可查阅海通公司重整相关的资料,并在招募公告期截止前自行对海通公司完成尽职调查。

开户名: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营支行

账号:615010301421012179

管理人将全面配合意向投资人对海通公司的尽职调查。

有意参与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投资人,应于20241130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金宇路8号商动力大厦19楼。

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13964923181

唐律师,联系电话:15653795759

意向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后3日向管理人缴纳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的重整保证金,并签订相关保证及意向投资人协议,未按上述规定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未报名,丧失本项目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5、应明确的事项

1)意向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和管理人告知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参与海通公司重整投资。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海通公司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并自担风险。

3)意向投资人确定报名参与海通公司重整投资前,应对海通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海通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视为同意按海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  

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附件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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