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定终结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关于裁定终结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31 公 开 人: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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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2)粤01强清132

20224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清终2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受理广州市天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广州中院于202315日作出(2022)粤01强清132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王巍[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龙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后,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本案中清算组已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进行清算工作,并已完成天龙公司的清算主体工作,制作了《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对现有财产、债权进行公平清偿。但是《清算审计报告》显示:“10、应付利润,2022416日账面余额15,728,453.58元,因天龙公司会计资料不齐,许多利润分配是通过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私下进行,未在会计账上反映,利润分配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我们无法核实应付各股东利润真实情况,结合审计机构的意见,清算组无法全面核实有关股东利润分配情况,经向股东释明责任后,仍无法对天龙公司全面清算。

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规定,于2024123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粤01强清132号】,裁定确认《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并终结天龙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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