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9 公 开 人: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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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2024  4  7 日,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 提出申请,称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处 置,亦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现债务人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 破产费用(已实际发生破产费用 745 ),故向本院申请宣 告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 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 终结破产程序。现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 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 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 定如下:一、宣告温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温

州伟硕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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