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18 公 开 人: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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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16033

本院根据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726日裁定受理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812日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李春阳为管理人负责人。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1026日前,向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杨涛,13683422664、邮箱:236664753@qq.com,吴昊昊,19938631410,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光前集团公司一楼办公室,邮政编码:6380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18日上午9时以网络视频会议(网络会议平台确定后另行通知)的方式召开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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