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9 公 开 人: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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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嘉祥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鲁082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并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3)鲁0829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2023年12月29日,嘉祥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829破2号之一裁定,裁定对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与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合并破产清算后,由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现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及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 年1月 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详见前次公告的《申报须知》)。债权人须如实申报债权。逾期未审报或弄虚作假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注意:债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二、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的询问;

(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破产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破产清算或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最高人民去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因实质合并破产,原定于2024年1月6日的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2月4日9时30分在嘉祥银座佳悦酒店4楼嘉祥厅(嘉祥县机场路6号)召开。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时参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18楼1804室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高律师13953797068,李老师18953794106。

2、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曾子大道路北五星家具城东100米路北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胡律师15318197771,杨律师18678749715。

 

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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