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整投资款到位及进行债权清偿的通知

关于重整投资款到位及进行债权清偿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6-20 公 开 人: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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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款到位及进行债权清偿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于2021712日作出(2020)沪01044号之四号民事裁定,裁定批准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伙伴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执行期内,未来伙伴公司业务逐渐恢复,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已清偿完毕,职工债权人亦获得债权金额30%的第一次清偿。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重整投资人后续资金未能如期到位,未来伙伴公司的业务开展、债转股变更登记等各项执行工作进展受到影响,从而导致重整计划受到影响。徐汇法院分别于2022318日、2022810日作出(2020)沪01044号之七、(2020)沪01044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未来伙伴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延长至2023611日。

经过各方不懈努力,逐个扫清重整执行过程中的遇到的各项阻碍,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已将剩余重整投资款人民币1,800万元(以下币种同)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现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对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清偿的部分进行清偿,此次清偿的方式为现金清偿。

由于银行账户每日汇款笔数及金额的限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按照债权的顺位,自今日起以最快速度分批将清偿资金汇入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经法院裁定确认后的债权人到通知期结束(2023627日止)仍未向管理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管理人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尽快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如管理人始终未能与债权人取得联系或是债权人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的,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提存应向其分配的资金将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存期限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三年。至提存期届满,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清偿款项的权利。已提存的偿债资金将归还给未来伙伴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最后感谢各方对本案的大力支持及理解,预祝各位债权人端午安康、阖家幸福!

特此通知。

 

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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