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 0322 破 26号案件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苏 0322 破 26号案件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8 公 开 人:江苏乂安家居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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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 0322  26 

 

 

本院根据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2024  7  11 日裁定受理江苏X安家居设备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7  30 日指定江苏茂通律师事务  所为江苏X安家居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X安家居设备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9  11 日前向江苏X安家居  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元和路 6   绿地商务城 LOFT C  12 层;联系人: 张希虎,联系电话  15162279585;联系人:林旭,联系电话:15052001776)   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江苏X安家居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X安家居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9  19 日下午 14:30 在本院(江苏省  徐州市沛县沛公路 4 号)审判楼三楼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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