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12-01 公 开 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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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

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21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01破申 62 号决定书,同意红太阳股份启动预重整;125日,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丁韶华为负责人。

为加快推进预重整各项工作,预重整管理人会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在预重整阶段已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审计及评估以及投资人招募等各项工作。目前,管理人根据红太阳股份审计、评估情况、投资人招募情况以及红太阳股份经营情况拟定完成预重整方案,并决定于20231218日召开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召开形式

会议主题: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审议表决预重整方案

召开形式: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相结合,债权人可自主选择现场参会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会

二、会议议程

1.预重整管理人作债权预审查报告;

2.红太阳股份预重整阶段经营情况报告;

3.预重整管理人作履职工作报告;

4.预重整管理人作预重整方案说明、债权人审议表决方案。

三、表决相关事项

本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到会议现场进行表决,也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讯表决程序如下:

1.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预重整方案及表决票,债权人审阅后填写表决票,由债权人盖章/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管理人接受表决票的通讯地址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岛智立方C1单元4楼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舒其岐,18951771550;陈海燕,18951771588

2.表决票填写要求

表决票设有“同意”和“不同意”两种意见,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一并勾选,表决票空白将视为“不同意”。

3.特别说明

1)若管理人未收到表决票且该债权人未出席会议,管理人将视其未参与表决;若管理人收到该债权人的表决票但该债权人未出席会议,视为该债权人参与会议。

2)享有同一表决权的债权人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通讯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予以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在后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相关事项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为20231218日上午9:00;会议开始时间为20231218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网络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进行,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开通网络参会通道;

3.现场参会的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授权对出席会议、表决预重整方案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在参加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材料的,可不必重复提交;

4.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特此通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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