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7-18 公 开 人:汝城县我的派对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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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我的派对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

会议形式:书面召开

一、债权人会议的定义和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的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十)通过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9条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企业破产法》第65条规定,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会议说明

1.“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是指管理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邮寄、微信等书面方式将债权人会议资料送达全体债权人,通报全体债权人破产清算相关事宜或提请全体债权人表决破产清算相关事项(注:本次会议是以邮寄的书面形式将债权人会议资料送达全体债权人)。

2.“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中“有效送达”的确认

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时,管理人以债权人(含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方式,管理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有效送达方式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会议资料。

3.“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反馈

(1)债权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以书面方式送达的会议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作出对表决事项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反馈并邮寄给管理人。在个工作日内未作明确反馈的,均视为不同意;

(2)债权人反馈均需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短信、书面电子邮件、书面邮寄、微信回复的方式)进行。

4.“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结果公示

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资料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统计书面会议的审查或表决结果,并在债权人会议资料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债权人公示审查或表决结果。

 

 

汝城县我的派对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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