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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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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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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拉哈镇2025-2026年度供热预案

既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经营方案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正在进行中,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准备通过的包括《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方案》等四个方案没能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可能导致破产案件延期,为了保障讷河市拉哈镇的2025-2026冬季供热,制作本预案。

因为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宣告破产,已经无力进行供热经营,所以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准备委托第三方进行供热经营。鉴于债权人会议对上一年度委托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有较大的异议,管理人进一步严格第三方受托单位的托管条件。

一、被委托方的资质:具有经营能力的国有企业,有经营供热资金1000万元。

二、经营方式:被委托方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独立自主经营,扣除自行垫付的运营成本后盈利归破产企业,亏损由自己承担但被委托方的报酬为盈利数额的20%。上述结算,以供热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审计之后的数据为依据。

三、委托方式:公开招募、公开评选。经营者提供保证金,保障供热质量和连续不断供热。

四、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受托方的经营。

监督供热设施的维修、监督热费收取及支出。监督煤炭的采购及招投标的评选、监督煤炭质量。

2、监督热费的使用,在供热期满前,收取的热费仅能购买燃煤,保证供热。供热期满后剩余部分,用于企业其他支出。

3、有权查看经营资料及财务账册。

4、有权向经营者提出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经营者对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有权收取供热质量保证金500万元。发生供热质量不达标或中断供热,不返还保证金。保证金用于保障供热。

6、管理人对经营供热过程中出现供热质量不合格或中断供热提出意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解除委托经营,由政府紧急接管供热,不退还保证金并承担更换经营者产生的损失。

五、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1、经营者合法经营。保证生产安全,承担生产事故的责任。

2、经营者有权收取热费,使用热费采购合理价格的煤炭。热费仅能购买燃煤,经营期满,剩余的热费用于其他支出。

3、经营者承担经营亏损,也享受经营利润。

4、经营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经营质量。如果出现问题不能立即整改,产生供热温度不达标、或中断供热的,不退保证金。

5、出现供热温度不达标、或中断供热的不能立即整改,立即退出经营场所,并承担更换经营者产生的损失。

六、招募经营者时间为2025715日至725日。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714

  

附:招募经营者的公告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

委托第三方经营供热的招募公告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无力继续生产供热。为保障讷河市拉哈镇 2025-2026年度供热民生需求,现公开招募本年度经营者。

一、招募时间

2025715日至725日。

二、报名方法:

报名地点及提交参选文件地点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部小区广场八号楼

三、提交文件要求

须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经营资质、经营所需资金证明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佰万元。

四、有意经营者报名后,由管理人先审查材料,公开遴选。确定后签署委托经营协议。

五、委托经营的具体方案

(一)、委托经营原则

1. 保障民生原则:确保拉哈镇居民在 2025-2026年度供热期内稳定、安全用热。

2. 合法合规原则:委托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3. 独立自主依法经营接受管理人监督、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委托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被委托方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独立自主经营,扣除自行垫付的运营成本后盈利归破产企业,亏损由自己承担。但被委托方的报酬为盈利数额的20%。上述结算,以供热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审计之后的数据为依据。

4、承担生产安全责任。

(二)、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自2025730起至2026415止,为期一个供热年度。

    (三)、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按照委托经营要求自主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破产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保障委托经营的顺利进行。

2. 义务

    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方案,确保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建立健全供热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维修请求。

    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供热经营由受托公司出资,承担经营费用同时也享有经营利润20%作为报酬

定期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供热运营报告和财务报表,及时通报重大事项,接受监督和审查。

     (四)、委托经营内容

1供热设施管理

    受托人接管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供热设施,包括锅炉房、换热站、管网等,并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

    制定供热设施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在供热期内正常运行。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老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2.供热生产运营

    根据拉哈镇60余万平米的供热需求,合理安排供热生产,确保供热温度和压力符合标准。

    加强能源管理,优化供热运行方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热效率。

    建立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应对突发故障和极端天气等情况,确保供热安全稳定。

3供热服务

    设立供热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用户咨询、投诉和维修请求。

    按照规定进行供热计量和收费,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接受用户监督。

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供热服务质量。

4、为了确保供热,收取的热费接收管理人监督,在供热期满前,仅能用于购买燃煤。期满后的剩余用于企业的其他支出。

    5被委托方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独立自主经营,扣除自行垫付的运营成本后盈利归破产企业,亏损由自己承担。但被委托方的报酬为盈利数额的20%。上述结算,以供热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审计之后的数据为依据。

    (五)、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委托经营要求履行义务,导致供热质量不达标、用户投诉率过高或发生安全事故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不退保证金、赔偿损失等。双方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另行具体化。

2、受托人签订委托供热经营合同后停止供热的,除以上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供热期内停止供热损失,每月赔偿损失100万元,用于委托其他企业继续供热。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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