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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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2-07 公 开 人:衢州市宜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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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802 破17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康利医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 年6 月29 日裁定受理衢州市宜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宜视公司清算组。2021 年9 月28 日,清算组以宜视公司资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对宜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10 月13 日作出(2020)浙0802 强清1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衢州市宜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期间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或补充申报债权的,应自公告之日起2022 年1月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劳动路95 号二楼,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方飞翔;联系电话:1515700812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衢州市宜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衢州市宜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 年1 月14 日上午9 时00 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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