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工作报告

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2-09-21 公 开 人: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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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工作报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为由,向泗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022729日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1323清申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81日作出(2022)1323强清219号决定书指定宿迁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宿迁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被泗阳县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后,迅速成立了清算小组,小组成员由王军权、徐淼、董学民组成,由王军权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在泗阳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清算工作,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 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9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唐乃文。公司住所:泗阳县爱园镇小康街。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其中:唐乃文应出资2万元,占比66.6667%,李光明应出资1万元,占比33.3333%。注册资本已于2008828日经淮安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淮国信验报(2008)第199号”验资报告审验。营业期限:2028831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加工、销售,船舶维修。

清算组收到泗阳县人民法院邮寄的强制清算材料,移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2022)1323清申185号民事裁定书。

2(2022)1323强清219号决定书。

3(2022)1323强清219号通知书。

4(2022)1323强清219号公告。

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地址情况

清算组收到泗阳县人民法院邮寄的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后,清算组调取了工商登记资料。202285日按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的注册地址现场查看未发现有该公司经营场所及有关字牌,经询问附近人员,也无人知晓该公司。清算组在公司注册地附近张贴了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公告。同时清算组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清算组于202289日根据工商档案查询到的股东身份证地址邮寄了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但未得到回复。清算组也未能查询到相关人员的有效联系电话。

(二)、调查了解债务人的相关登记资料

清算组通过查询相关APP并向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有关档案,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位于泗阳县爱园镇小康街,成立于200891日,注册号为:321323000041083,未办理三证合一,公司由股东唐乃文、李光明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截止目前在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中显示为吊销后未注销。

(三)通知已知债权人情况

清算组于202288日向泗阳县税务局邮寄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清算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未能查找到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相关判决书及执行裁定。

(四)公司资产核实情况

经泗阳县人民法院“(2022)1323执保1068号” 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财产查询反馈执行查询结果,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余额、无冻结信息,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清算组于2022810日到市车管所、又于2022818日到泗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得知其名下无机动车及不动产登记信息。

(五)债权申报情况

根据泗阳县人民法院(2022)1323强清219号公告,要求债权人应于202292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反馈信息显示其为非正常户,欠缴税款19000.19元、税款滞纳金42003.82元,无欠缴社保,申报债权合计61004.01。截止目前,清算组尚未收到除税务局外其他债权人申报债权。

(六)清算费用情况

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生刻章、调查、邮寄等费用,约74元。

因无财产可供分配,债权人对清算组的清算方案不确认,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苏高法审委【200939)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清算组向贵院申请宣告宿迁中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报告。

 

 

 

报告人:泗阳县宏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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