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3 公 开 人: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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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告 

(2024)粤 0606 破 85 号 

本院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顺德区 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瑞志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 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向佛山市顺 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陈晓明、李华、 徐香艳,电话:13702564016、13686517160,地址:广东省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18 号雅庭国际一座 1303 室、1304 室 佛山市瑞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PC 端债权申报网址: https://tdh.pcgl.com.cn/,手机端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1:00 在本院第十八审 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通道与上述债权申报 通道一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 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佛山市顺 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 资料;根据本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导致佛山市顺德区德义水服装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zd

qz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2024)粤0606破申101号.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申请版本】.pdf 下载
受理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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