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第二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第二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3 公 开 人: 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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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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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1年11月2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裕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年5月20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了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国裕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国裕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或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 

3.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国裕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776441540T

注册地址:仪征经济开发区国裕大道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618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修理、销售;钢结构加工;非标金属件加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须批准后经营);船舶辅件、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国家限制品种外)、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1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50.17%;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95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18.25%;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5,95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26.58%;上海国裕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5.00%。

上述,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家股东于2022年9月6日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6月6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裕海运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二)国裕公司的资产

国裕公司可供重整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水工工程及岸线等各类资产。其中:

1.国裕生活区:八幢房产面积合计44,158.05平方米、四宗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4,748平方米。

2.国裕厂区:四宗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500,796.7平方米(其余为租赁用地,面积合计约1,300亩)、分段车间、钢料加工车间、管加车间、仓库、钢结构船体生产流水线厂房、喷砂喷漆房、四个船台、三座码头、中组场地、35KV配电房、10KV配电房、空压机站、气站、备件仓库等。

根据扬苏中兴评报字(2022)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国裕公司可供重整的资产整体价值约9亿元,岸线等无形资产价值不包含在评估价值内。

(三)国裕公司的负债

国裕公司负债包括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普通债权。目前管理人已审核确认的负债近30亿元,尚有部分债权待审核,最终负债金额以仪征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特别提醒

1.国裕公司一期、二期的长江岸线的使用均通过仪征市长江岸线及陆域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期岸线使用是否符合政府规划,需进一步了解;

2.国裕公司的有证房屋、土地使用权、船台及构筑物等资产分别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了抵押;

3.国裕公司的部分租赁用地最早租赁到期日为20271031日,后期租赁用地的续租等相关事宜需与当地政府沟通。

三、报名条件

有意向参与国裕公司重整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偿债资金。如能够自带产业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将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承诺不改变国裕公司的主营业务;

(四)意向投资人具备与船舶制造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的,确保国裕公司重整成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五)意向投资人管理层或关联方具有船舶制造行业经验、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意向投资人对国裕公司的经营方案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

(七)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上述报名条件仅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最低要求,管理人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不承诺其一定能参与重整。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时间、材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1月3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含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内部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互相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船舶制造或管理经验的应予以简述);

3.企业法人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

4.企业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除外)原件;

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国裕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8.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国裕大道1号国裕生活区4号楼2楼,

2.联系人:汤晓清

3.联系电话:15952593334

五、意向投资人权利、义务

(一)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行:中国银行仪征支行

   号:498877826161

(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

对于审核通过、获得管理人确认且签署保密承诺函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可对国裕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国裕公司予以积极配合。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无论是否尽职调查,视为接受国裕公司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产存在的各项风险、瑕疵,国裕公司股权工商变更过户的风险等状况)。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可以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三)尽调保证金的安排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尽调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四)非排他性

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认可和评价,不可视为是管理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国裕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

(五)意向投资人磋商

管理人在全部公告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磋商,引导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鉴于管理人已于202210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过《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公告》,已有部分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国裕公司的情况,意向投资人也可直接缴纳重整保证金。

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重整保证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投资人支付重整保证金,开展磋商工作。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23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缴纳方式同尽调保证金。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重整资金来源、总额;2.重整投资方式;3.债权清偿方案;4.后续经营方案;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6.有利于破产企业完成重整的其他方案。

投资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上文件材料,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投资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修改。

管理人将与债委会、主要债权人就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充分沟通。

七、确定重整投资人

1.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该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国裕公司重整投资人。

2.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管理人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国裕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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