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4 公 开 人: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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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4月16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9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升药业”)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年5月28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981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开展对龙升药业审计工作,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龙升药业管理人制定本选聘文件,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债务人基本情况 

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596919316X,法定代表人:徐萌,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东台经济开发区七路六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药品[中药饮片(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生产,其中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生产,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食盐限零售)、保健食品(增强免疫力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日用品(除电动三轮车)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 

对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工作成果需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处理公司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转移公司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等取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让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关联方所申请贷款的资金流向及最终受益人;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入公司的款项来源,其中是否存在虚构债权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 

(5)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公司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交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江苏省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2、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五、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二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4年6月11日17点前向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幢6、7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练律师:18852024495)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费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被选定机构将选聘为龙升药业审计机构,并与管理人签订业务约定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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