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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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4)迪丰破管字第57号

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日裁定受理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迪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并2024年9月9日裁定宣告迪丰公司破产。

管理人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及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本案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明细,并公告如下:

一、参与第一次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法院裁定认可的无争议债权20户22笔,无异议债权金额合计2,104,541.73元,具体如下:

1.职工债权15户15笔,债权金额363,596.60元;

2.税款债权1户1笔,债权金额为118,607.42元;

3.社会保险费用债权1户1笔,债权金额为330.00元;

4.普通债权5户5笔,债权金额1,622,007.71元。

注:对债权审核当中计量单位”与“笔”之间的区别,管理人做如下说明:每一个单位或自然人称为“1户”,如果一债权人被认定了不同性质或情形的若干笔债权,管理人为了审核的一一对应,也相应的统计了与笔数。因此,上述债权与笔数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报告日,破产财产总额195,178.94元。第一次分配的破产财产主要系债务人账户余额、追回应收账款及破产财产变价款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决定对目前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序号

类别

金额

1

债务人账户余额

63593.81

2

追回应收账款

21,227.50 

3

破产财产变价所得款项

-

无形资产-股权

1,500.00 

机动车

108,800.00 

4

其他(账户结息)

57.63 

合计

195,178.94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及预留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后续管理人尚需进行破产衍生诉讼、破产财产变价,并完成对银行账户、税务、工商、社保等的注销工作,将会产生税费、公告费、手续费等费用,故预留部分费用作为后续破产费用,具体如下表

序号

类别

已支付

预留

备注

1

办公费

7097.94 

2000.00 

用于支付办公费

2

税费

327.39 

 

 

3

审计费

28500

 

 

4

评估费

20000

 

 

5

管理人报酬

 

23421.47 

 

6

破产案件受理费

 

2101.79 

 

7

破产衍生诉讼相关费用

 

15000.00

未结衍生诉讼案件相关费用

8

执行职务的费用

 

3000.00

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合计

55925.33

45523.26 

已支付与预留共计101448.59元 

1.预留破产费用

预留20,000.00元用于支付破产衍生诉讼、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的相关费用、办公费等,最终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2.破产案件受理费及管理人报酬说明

截至目前,本案破产财产总额为195,178.94元,以此基数计算本次破产案件受理费及管理人报酬。

1)本案受理费预计2,101.79 元,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通知书记载的为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及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本次管理人报酬为23,421.47元(最终收取金额由人民法院确定,如人民法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与预留金额有差额的,差额部分将纳入下一次分配总额)。计算方式如下:

范围

无财产担保价值

计算比例

管理人报酬

≦100万元

195178.94

12%

23421.47

合计

23421.47

(三)本次可供分配财产金额

经计算:本次剩余可供分配财产金额为93,730.35元。

剩余可供分配财产=债务人财产总额(195,178.94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及预留(101,448.59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及数额

(一)15笔职工债权

债权金额363,596.60元,本次分配金额合计93,730.35元,清偿比例25.78%;

(二)其余税款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债权、普通债权无财产可供分配。

分配情况如下,具体分配明细详见附件。

类别

债权金额

清偿金额

预留金额

余额

破产财产总额

-

-

 

195178.94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预留费用

-

55925.33

45523.2623

93730.3477

职工债权

363596.60 

93730.3477

0.00 

0.00 

税金债权

118607.42

0.00 

0.00 

0.00 

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

330.00

0.00 

0.00 

0.00 

普通债权

1622007.71

0.00 

0.00 

0.00 

四、分配的实施

本分配明细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并公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后及时实施。

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分配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特此报告。

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3日     

 

附: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重庆迪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职工债权15户15笔

编号

债权人

确认债权金额(元)

债权比例

分配金额(元)

清偿比例

1

谢林林

33205.7

9.1326%

8559.99 

25.78%

2

张光英

20400

5.6106%

5258.85 

25.78%

3

刘玉苹

33750

9.2823%

8700.30 

25.78%

4

刘明全

6750

1.8565%

1740.06 

25.78%

5

王进

24316

6.6876%

6268.34 

25.78%

6

牛洪燕

27625

7.5977%

7121.36 

25.78%

7

邓杰

12000

3.3004%

3093.44 

25.78%

8

刘明中

11250

3.0941%

2900.10 

25.78%

9

许玉忠

4500

1.2376%

1160.04 

25.78%

10

刘秀芬

18200

5.0055%

4691.72 

25.78%

11

王平

29400

8.0859%

7578.93 

25.78%

12

李仕江

31947.25

8.7865%

8235.57 

25.78%

13

杨婕

28664

7.8835%

7389.20 

25.78%

14

彭定川

81437

22.3976%

20993.37 

25.78%

15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

151.65

0.0417%

39.09 

25.78%

合计

363596.60 

100.00%

93730.35 

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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