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18小时前 公 开 人:济南泰山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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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重整案

债权申报指引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区法院”)于202574日分别裁定受理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威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轧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金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正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山石化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受莱芜区法院委托,管理人向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

一、 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时(即202574日)对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分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对象

鉴于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由莱芜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重整,基于前述情形对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分别申报债权,并在申报债权时明确申报对象。

三、  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莱芜区法院于202574日分别作出的(2025)鲁01163-10号《公告》,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的债权人应于2025919日前(含当日)分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确保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日期前按照本指引完成债权申报。

四、   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主体资格认证、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

特别提示:债权人点击申报网址后,请按照8家不同的债务人企业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应明确债权对应的申报对象

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514223

联系人:田律师、李律师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冷轧北路泰山钢铁智能管控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15763461158157634401351576340013615763400137

管理人邮箱:tgjtglr2025@163.com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债权人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可根据指引完成网络申报。如在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4008101866(转3选择互联网产品,再转4选择破产债权申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8:00

【特别说明1】为提高债权申报效率,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完成债权申报,如债权人存在网络申报困难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络申报的,可联系管理人予以协助或在必要时进行邮寄申报。确需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确认。

五、        债权申报材料

【特别说明2】债权人原则上须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要求填写或上传债权申报材料,不适用本节。网络申报时,债权人可在申报系统上下载对应债务人企业的材料模板,并在填写后上传网站,无需另行邮寄。

对于确需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债权人应提交如下(一)至(五)项申报材料。邮寄申报的债权人,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一)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与《债权申报书》(请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     申报人须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为原件等;

2.     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通讯信息及送达地址、申报债权的金额、构成、性质及担保情况、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     《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邮寄申报的实际交寄日期;

4.     《债权申报书》须具体写明债权的构成、债权形成的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如涉及多笔债权,请逐笔进行说明。如有利息,《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并另行提供Excel格式利息计算表;

5.     债权人为机构的,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6.     《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等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5)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①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  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

2.     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

4.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等原始材料;

5.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     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罚息等,均计算至202574

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需提交Excel版),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7.     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8.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应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提供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四)    《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重整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  《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债权人认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参照前述标准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并上传PDF扫描件。

上述材料均应上传至网络债权申报系统。如系统中未有材料对应上传处,一律上传至网络债权申报页面的“补充说明”部分。

六、        关于提交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  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上传至网络申报系统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证据材料数量较多,可通过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并在证据材料首页及尾页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   确需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需要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纸质版文件须按一式贰份提交,材料的纸张统一为A4纸张。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可同步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Excel格式利息计算表一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tgjtglr2025@163.com,但管理人仍以收到邮寄申报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债权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三)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七、        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   本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   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送达地址栏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括收件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并签署提交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三)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   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表决权的行使;

(五)   因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已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各债权人应依法解除有关重整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并且在重整期间不得申请有关法院对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采取新的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六)   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重整之日(即20257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

(七)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本指引仅为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及下划线部分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指引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九)   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附件(以下材料模板请登录网站下载):

1.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2.     债权申报表;

3.     债权申报书(范本);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5.     授权委托书(范本);

6.     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7.     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下载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514223,也可扫描附件《债权申报指引》中二维码登录。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泰威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泰山轧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泰山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金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正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济南泰山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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