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佛山)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请表决)

粤环(佛山)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请表决)

公开时间:2022-02-20 公 开 人:粤环(佛山)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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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佛山)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2021)粤0606破21号

2021)粤环管字第4-1-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粤环(佛山)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0年10月23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区法院)裁定受理粤环(佛山)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粤环公司)强制清算案【(2020)粤0606强清4号】,并于2020年11月3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2021年3月2日,经清算,清算组发现粤环公司资不抵债,故依法向顺德区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2021年3月19日,清算组向顺德区法院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

2021年5月28日,顺德法院裁定受理粤环公司破产清算【(2021)粤0606破21号】,并指定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粤环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依法制作粤环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截止2021年7月15日,粤环公司清算组账户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143,088.52元。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715日,依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粤环公司12笔债权合计648,939.05不含劣后债权6,936.47元)

序号

债权性质

笔数

债权金额(元)

1

职工债权

1

9,206.24

2

普通债权

11

639,732.81

合计

12

648,939.05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一)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依上述法律规定,粤环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普通债权。

 

二)优先清偿破产费用37,879.89元

1.案件申请1,580.89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六)破产案件依据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条规定:“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因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

依上述规定,按可分配财产143,088.52元计,预计本案的案件申请费为1,580.89元,具体以顺德区法院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2.管理人报酬

本案,管理人自始至终勤勉尽责、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顺德区法院(2021)粤0606破21号《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案管理人报酬为3万元。

本案管理人报酬按普通债权人受偿情况同步支付。

 

3.退还垫付破产费用

截至2021年7月15日,粤环公司强制清算阶段及破产清算阶段合计已产生费用6,299.00元。具体如下:

1.公告费:5,280.00元;

2.刻章费:380.00元;

3.邮寄费:639.00元。

上述费用均由清算组、管理人先行垫付,各项支出均有凭证,本次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二)计提备用金5,000.00元

管理人计提备用金5,000.00元用于支付后续可能产生的邮寄费、公告费、注销税务、工商登记等费用。如有剩余,考虑金额较小及再次分配成本等原因,剩余备用金不再分配,将依法划入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基金。

 

三)优先分配职工债权9,206.24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优先分配1笔职工债权 9,206.24元。

 

普通债权分配情况

1.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次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为91,002.39,具体如下:

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粤环公司破产财产-破产费用-计提备用金-职工债权,即:

143,088.52-37,879.89-5,000.00-9,206.24=91,002.39元。

 

2.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

本次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为639,732.81元,具体如下:

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债权总额-优先分配的职工债权-劣后债权=655,875.52-9,206.24-6,936.47=639,732.81元。

 

3.普通债权受偿率为14.225%

普通债权受偿率=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即:91,002.39÷639,732.81=14.225%。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本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顺德区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向债权人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分配时间

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顺德区法院裁定认可本方案的,预计2021815日前完成分配。

 

(六)特别说明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债权数额或者破产财产发生变化,管理人将按本分配方案原则迳行调整。届时,具体分配方案将另行报告给各债权人,不再另行组织表决。

 

四、提请全体债权人表决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依法推进粤环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提请债权人对本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请各债权人在2021730日17:30前将表决票交回管理人处以收到为准;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同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方案的,管理人将报顺德区法院批准后依法执行。

 

特此报告。

 

粤环(佛山)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日


附件

【粤环】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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