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中合供销建三江大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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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合供销建三江大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2025年65日,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 建三江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中合供销建三江大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公司 的破产申请。2025年6月16日指定管理人开展破产间相关工作。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债权申报有关问题制定本指引,请仔细阅读

一、 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中合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人债权。

二、 申报登记机构

中合公司管理人负责所有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中合公司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 申报期限

依据建三江法院发布的公告,中合公司的的的债权人应 2025 7 30日(含当日) 之前申报债权,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债权申报材料形式符合本指引要求,将予以登记造册并尽快实质审查和确认。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缺漏、不足等情形影响债权审查确认的,管理人将要求债权人进行补充完善,直至符合本指引相关要求后方予登记造册。

四、 申报方式

(一)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

1、  债权人未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没有申报,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人申报材料需要补充、修改的管理人将通知权人补充提交材料、修改相关信息。

(二) 联系方式

人: 王波 联系电话:1390481921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11:30;下午 13:30- 16:30

五、 申报提交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后附模版)列清明细。

(一)债权申报表及附件(后附模板)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及其后附的债权申报详情表、关于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关于债务履约情况的说明、债权债务抵销申请(如主张抵销)。

1.债权申报表。请填写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姓名)、性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主要委托代理人(破产程序主要对接人)信息;申报债权的总金额,总金额为后附债权申报详情表的金额汇总并需注明有财产担保债权(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提供 担保的债权)的申报总额;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是否负有债务及金额是否主张抵销及申请抵销的金额。

2.债权申报详情表(债权申报表附件一)。请按基础业务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合同,非担保合同)区分每笔债权,填写每笔债权对应的合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合同期限、主张债权的情况、担保情况、诉讼情况、债权金额及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是否申请执行,以及执行的金额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的形成原因、时间及经过(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履行、变更、转 移、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担保、诉讼、保全、执行等) 债权金额及其构成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原始数额、余额、 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全部情况。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可后附续表。

3.关于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债权申报表附件二)。

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详情表时,若主张利息、罚息或违约金, 涉及金额计算的,需就每笔债权(每个债权申报详情表)的计算过程及其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等)进行书面说明,否则对应申报部分可能因事实不清无法确认。

特别提示,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破产理日(含该日), 20256 5日。

4.关于债务履约情况的说明(债权申报表附件三)。债权人填写申报债权详情表时若涉及合同相对方/主债务人属于中合公司以外的主体,则需由债权人及中合公司以外的主体联合出具说明,对主债务履行的事实情况进行确认。

特别提示:本项说明可在债权申报后补充提交不提交本项说明不影响债权申报工作的完成但在最终确认债权前仍未提交的对应债权可能因事实不清无法确认。

5.债权债务抵销申请(债权申报表附件四)。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表时,若涉及破产受理前对中合公司负有债务并主张抵销的,则需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抵销申请,对负有债务的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与主张抵销金额对应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包括个工商户等), 需提交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为)复印件。

债权人如系机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等企业、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模板如系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有效金融许可证等特许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与营业执照、合同签订名称不符)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与营业执照不符)的,需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特别提示:注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或承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代理材料。若非由机构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或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申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后附模板)、受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是债权人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模板)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能证明与债权人存在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债权人近亲属、债权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请另附盖章情况说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附件

债权申报表(中合).doc 下载
授权委托书(中合).doc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合).doc 下载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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