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交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沛县交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公开时间:2025-05-24 公 开 人:沛县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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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25年5月13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刘进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江苏德善(徐州)律师事务所为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江苏德善(徐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如果相关债权已经得到受偿或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请做出书面说明,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特此通知。

                                      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7.送达回执

8、管理人邮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庆丰路香榭大厦12楼1206室

邮编:221018 联系人:万书柳  联系电话:15212535709,15396259075


债权申报须知


申请人刘进以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换空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申请交换空间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 5月13日作出(2025)苏032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其申请,并以(2025)苏0322破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德善(徐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交换空间公司破产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几点: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17日前向交换空间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债权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送达回执》;

2.债权人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填写表格需要注意的问题:

1.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利息债权:不超过2025年5月13日。

3.基本事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应开票金额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

沛县交换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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