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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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鲁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6月9日,临淄区人民法院指定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申报机构。

一、基本情况及报告要求

1、破产清算企业为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

2、审计机构需要完成破产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需完成破产资产评估报告。

3、审计费、评估费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二、资质条件

1、申报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曾经出具过破产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6月2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

3、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4、曾经出具过破产专项审计报告的证明;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7、审计、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

8、申报机构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等工作要求自愿放弃报酬支付的承诺函;

9、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五份。

、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书面评标,各确认一家服务机构。评审结束后三日内,管理人向中标的审计、评估机构发出中标确认函。

、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中标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25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中标评估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机构选定及费用支付

1、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项目业绩、报价、工作方案以及磋商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在评审当日各选择一家机构作为前述审计、评估机构;落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即审计评估机构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1)审计费用控制价:审计费用不高于10万元(审计事项要求附后);

   2)资产评估费用控制价:不高于6万元(评估事项要求附后)。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有意承接上述审计、评估的机构,请于2025年6月21日17: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或邮寄到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4层。

收件人:孙萍萍律师 13869349820

 

 

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8日

 

 

附件:破产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附件

附件-淄博兴鲁石元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机构工作要求.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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