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10-22 公 开 人: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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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617日向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河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香河法院于2021712日作出(202110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924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兰台所)及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对债务人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应按职工债权清偿的公积金债权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详见后附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1022日起至20251030日止。

职工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2

 

附:《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

附件

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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