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10-27 公 开 人: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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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0426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2024)赣0426强清2号决定书、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1018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426清申2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安文昌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1021日作出(2024)赣0426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独立组成清算组即德安文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现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德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对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签名捺印。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附件债权人应提交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除外,但须携带原件,原件经清算组核对后退还)。债权人为机构的,在签字处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4.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必须分开填写债权申报表。

5.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或协议、送货单、发票、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的(若有),应填写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细表(附件,详细列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暂计算至德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前一日,即20241018日。

6.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

准确填写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微信号、电子邮箱或接收短信的手机将作为法院或清算组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

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

债权人须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向清算组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并向清算组出具《诚实申报债权承诺书》。债权人为机构的需单位盖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承诺书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清算组。

8.其他材料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细表》《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诚实申报债权承诺书》《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装订。

、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向清算组递交申报材料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南海路14号尚海湾1915层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王璐律师131777303690792-8102092

若债权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清算组核对。若债权人提交申报材料时未同时提供证据原件供核对,债权人应在清算组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原件供核对,若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将存在不予确认的风险。

2.通过邮寄向清算组递交申报材料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南海路14号尚海湾1915层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及电话王璐律师131777303690792-8102092

、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2024126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规定,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德安昌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022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德安昌文贸易).pdf 下载
强清2号昌文贸易公司(决定书、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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