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刻制印章的函

关于刻制印章的函

公开时间:2023-08-03 公 开 人: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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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刻制“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

并破产管理人”印章的函

2023)鲁09021-15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本院于2023719日作出(2023)鲁09021-15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因实质合并重整工作需要,现申请刻制“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印章一枚。请予以办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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