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湖南懋天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湖南懋天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03 公 开 人: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755次
  • 打印

          关于选任湖南懋天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简称“宁乡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2021)湘01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湖南懋天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懋天世纪”)破产清算案,因需对懋天世纪进行资产评估,经宁乡法院批准,现管理人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相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参聘的评估机构需已编入《长沙法院 2020-2021年度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自2018年1月1日起已办结破产案件评估1件以上;

3.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4.申报机构与懋天世纪及人员无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

(二)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5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到现场,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的30日内,出具综合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评估报告,以及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最终评估费用应以宁乡法院审查后确定数额为准。

3.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评估机构收费金额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六折以下收取(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宁乡法院与管理人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最终审计费用应以宁乡法院审查后确定数额为准。

4.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二、工作范围

1.评估公司应对懋天世纪名下以及账面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存货、办公设备车辆以及管理人查明的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懋天世纪抵押、质押、留置财产进行独立价值判断并以权利人为单位单独列示。

3.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积极配合宁乡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依法履行评估机构的义务。

4.管理人认为其他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

三、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综合评估机构的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以评审会议的形式选定一家机构成为懋天世纪的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评估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6月7 12:00 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联系管理人报名,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加盖机构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574984371@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刘芷辰,联系电话:15700799621;何逸轩,联系电话:18670793961。

 

湖南懋天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


附件

关于选任湖南懋天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