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4 公 开 人: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39次
  • 打印

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鉴于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维”)面临的财务困境及破产清算的需求,管理人为高效、顺利地推进深圳中维破产清算案件的后续工作,为更好地协调各方权益,促进公平合理的债务解决方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此提议并公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一、债权人委员会成立的目的

1、加强债权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共享;

2、代表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法院及管理人(如适用)就债务清偿等关键问题进行谈判;

3、监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情况;

二、债权人委员会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1、成员资格: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2、机构设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四、选任办法

1、管理人建议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数为5名,其中债权人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2、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委员会需由各类债权人的代表组成,考虑本案债权类型,在职工代表中内部推荐产生1名委员,在债权人中选举产生4名委员,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情况依次当选;

3、各债权人有意向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获取《自荐表》,并在202491810前将电子版《自荐表》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确认报名:szzwjsglr@163.com,时间截止后管理人统计公布报名名单,并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期间投票选任;

4、请广大债权人相互转告,积极报名和投票,未报名和投票的,不影响本次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和选任成员工作的合法有效;

5、报名时间截止,若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满足前述安排的,已报名债权人自动当选,差额人数由管理人推荐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4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