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8 公 开 人: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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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2025)景丰管字第005号

2025年4月16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签到人数5,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为36927254.65元。

会上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宣读了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四川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预分配方案》《关于后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及会议表决规则的方案》。除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外(以下简称乐山行眉山分行),其他债权人均对上述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乐商行眉山分行因内部决策程序问题,暂无法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准予延长其表决时间,将其表决截止时间调整至闭会后三日,故其未在会上表决。2025年4月18日管理人收到乐商行眉山分行现场交来加盖公章的表决票,对三项需表决的方案均表示不同意。

现管理人经统计后对此次债权人会议上三项方案的表决结果予以公告:同意《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四川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预分配方案》《关于后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及会议表决规则的方案》的债权人4位,占参会的有表决权人数的80%,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89376.4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85%。现同意上述三项方案的债权人数过半,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过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通过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四川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预分配方案》《关于后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及会议表决规则的方案》

特此公告!

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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