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6-29 公 开 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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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BCC319632598D9D639ED1E806F85839F 联系方式: 18112997121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7-1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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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0年6月30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安法院”)作出(2020)苏062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海安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永诚公司清算组担任永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陈福磊、石书明的申请,2023年6月29日,海安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永诚公司重整。

为维护永诚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高效整合资源,促成项目盘活复建,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具有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永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永诚公司概况

(一) 工商登记情况

永诚公司成立于20051221日,注册资本3888.8万元,股东为陈永康(持股65%)、陈(持股3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20051221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833729931,注册地址为海安县西场镇海防大道288号

永诚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装璜材料(不含油漆)销售;纺织机械设备的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永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情况

1.永诚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区位优势

开发项目地处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南依G328国道,距沈海高速(G15)出口约两公里,紧邻常安现代纺织科技园,周边地区工商企业林立,区位优势明显。

2.永诚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

开发项目一期实际用地约为391.93亩,其中:已办土地证113.65亩、未办土地证278.28亩。规划建筑面积440000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91135.4平方米。包括A区商铺、B区现状建筑物、S1及S2营业用房、3幢商住楼、10幢仓储用房。

永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涉全部销售购房人共614户,房款到账收入为140247007.75元。其中,A区商铺已销售并办证的房产共涉及319户,面积约34500平方米,应收房款87347117.87元,实际已收房款81854696.8元,尚欠房款5492421.07元;A区商铺已销售未办证共涉及242户,面积约25914.5平方米,应收房款68386169.32元,实际已收房款53173241.95元,尚欠房款约为15212927.37元;B区商铺及公寓等销售未办证房产,因所购房产未建成,工程完工率极低或因土地使用权性质等问题根本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涉及30户购房人,预缴纳房款约为2493670元;已销售未办证但被裁定执行的商住楼涉及21户购房人及已售未办证但被裁定执行的A区商铺涉及2户购房人,已收房款2725399元;永诚公司被法院裁定执行的房产共涉及6户,已抵偿债务金额约为46552580元,涉及面积52767.77平方米(包括S1及S2营业用房、3幢商住楼及部分A区商铺);永诚公司破产前已办理协议抵债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户,面积为1300.72平方米。A区商铺除已销售、裁定抵债及协议抵债的房产,剩余面积约为16401.06平方米。经初步统计,房地产开发项目90%的购房人集中在A区商铺。

()永诚公司专项审计情况

截至破产受理日2020630日,永诚公司账面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167195942.07元,负债总额202018356.96元,所有者权益-34822414.89元,资产负债率为120.83%,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永诚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预评估报告,A区商铺剩余房产及占用土地评估价为2865.73万元,B区房产评估价为2671.08万元,消控中心评估价为650.35万元,10幢仓库的评估价为1861.64万元。

()永诚公司债权申报及初审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302户,申报债权总金额约3.6亿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约1.5亿元;永诚公司职工债权5户,初步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129641.75元。另有部分债权人尚未申报债权。上述债权金额的确认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以上资产、负债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结果为准,债务人及管理人全力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招募条件 

为保障永诚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永诚公司债务危机,实现对永诚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维护社会稳定,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及特别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

3.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投资人或控股股东有大型建筑开发建设经验,拥有较高的市场运营和管理理念,同等条件下有重整成功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二)特别要求

1.投资人须投入资金约5500万元管理人预计金额)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十八个月内完善A区商铺水、电、路、消防设施;

2.A区商铺设施完善后,投资人协助缴足原商品房合同约定的房款及办证费用等符合条件的A区商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交付商铺;

3.投资人须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二个月内全额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约1000万元(具体数额按法院最终审定金额计);

4.投资人须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二个月内按不低于10%的比例清偿各类普通债权,具体债权金额按法院裁定确认。

四、招募流程

意向投资人的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等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10日17:00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157号西场办事处1号楼308室(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王律师  18112997121.

管理人邮箱:ntycglr@163.com

2.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意向书,须包含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对投资本项目所具有的优势,投资同类型项目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2)意向投资人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主体的有效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本。

  3.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按期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同时缴纳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及资金占用费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7:00止,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报名。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053749147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安江海路支行

  (二)尽职调查和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即报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后3日内,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永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尽职调查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3年7月18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不得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计划、后续经营方案、重整资金来源、债权清偿方案及重整执行期限等内容。《重整投资方案》一经提交即对意向投资人有约束力,意向投资人须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及可操作,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可对各方案进行反馈及提出优化意见,并视情决定是否组织投资人进行第二轮报价。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或二轮报价情况,并结合重整投资人是否涉重大诉讼、仲裁以及《重整投资方案》是否真实、具备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或提报有权机关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函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在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保证金的退还、没收与使用

(一)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丧失报名资格的;

2.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成功后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前(以重整投资人签收《确认函》的时间为准),自愿放弃竞选的;

3.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

4.管理人中止、撤回本次招募的;

5.非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获得海安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未被海安法院裁定批准的;

(二)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身份证明等;

2.意向投资人签收《确认函》之日起5日内,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要求退出重整计划或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

4.《重整计划(草案)》被海安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三)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被海安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转化为投资款。

  六、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及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

(三)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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