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 0404 破 2 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

(2020)粤 0404 破 2 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11-09 公 开 人:珠海中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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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 0404 破 2 号之三
申请人:珠海中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0 月 29 日,珠海中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
院提出申请,称珠海中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已经按照分配
方案分配完毕,故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珠海中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产已分配完毕,再
无财产可供分配,故管理人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珠海中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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