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 清算组公告

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 清算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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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

             清算组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裁定受理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宏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3日指定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钱浩、谈明月及扬州市在册公职管理人孙志惠组成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

四、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上述十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如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C栋616、617

联系人:谈明月14705273735

特此公告。

                     扬州市永宏刷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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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请20号(永宏公司)法院清算公告.pdf 下载
强清20号(永宏公司)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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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申20号(永宏公司)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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