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债权申报审查报告

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债权申报审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4-08-19 公 开 人: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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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债权申报审查报告

2022)国信破管字第55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各位债权人

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 12月30日作出(2021)湘01破申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4月8日作出(2022)湘01破15-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债权公告和通知情况

管理人在初步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后,立即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汇报相关情况。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法院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管理人于2022年4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通知及附件。

因债务人未能移交债务清单和债权人联系方式,管理人从接管到的财务资料、诉讼执行案件资料、市场项目合同资料等文件中提取债权人名称信息,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债权人的联系方式,陆续以电话、短信、微信、企业微信、邮寄上门的方式通知100多位或有债权人其中邮寄通知74份被退件5份。

二、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本案共接收7位债权人申报的7笔普通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4,590,380.64元。其中,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接收4位债权人申报的4笔普通债权,涉及申报债权金额27,324,035.30元;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至2024年3月,共接收3位债权人补充申报3笔普通债权涉及申报债权金额27,266,345.34元。

三、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和补充申报后,对债权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同时对国信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债权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以求相互印证在完成债权初步审查工作,向债权人送达债权核查结果告知书。其中一位债权人提出债权异议登记,管理人依法复核债权后向异议人送达债权异议回复告知书。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全部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债权共3笔,确认债权总额为14,530,462.30元。其中1笔债权的申报人湖南立介信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8日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债权依法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继。

四、债权审查的主要原则

(一)债权应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

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合法、关联的,依法确认债权。

1.证据不足,且债务人内部财务资料无记载的,均不予确认。

2.证据不足,根据交易习惯,债权人确实无法提供证据的,如债务人内部财务资料有记载且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发生,原则上予以确认。

3.申报的债权有生效且未丧失强制执行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支持的,依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债权。

(二)债权申报中包含利息、损失、违约金的,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之日(2021年12月30日)止

1.利息的计算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不计算利息。

2.债权申报中主张利息,但未明确提出利息数额或没有提出利息计算依据的,不予确认利息

(三)债权申报金额以申报人填报的债权申报书及债权申报表中金额较高者为准。

(四)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充证据,债权人未补充提交证据的,自行承担证据不足、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予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规定不列入破产债权的,从其规定。

五、特别说明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和补充申报材料后依法登记造册,结合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债务人的财务资料等资料依法审查债权、复核债权异议,并根据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编制《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债权表》(详见附件),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债权申报审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各位债权人。

特此报告

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债权表》

 

附件:

湖南省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债权表

普通债权(共7笔)

           数据截止202485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情况

审核情况

债权性质

申报总额

债权性质

确认金额

1

邓建新

普通债权

4,463,752.00

普通债权

0

2

湖南立介信商贸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00,000.00

普通债权

200,000.00

3

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2,132,007.30

普通债权

14,107,245.25

4

聂其才

普通债权

528,276.00

普通债权

223,217.05

5

茶陵县人民政府

普通债权

23,619,779.34

普通债权

0

6

桂阳县塘市镇人民政府

普通债权

858,000.00

普通债权

0

7

唐本念

普通债权

2,788,566.00

普通债权

0

合计

54,590,380.64

普通债权

14,530,4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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